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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提高 缴费差额需补收

9月1日起实行

蚌埠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来源:蚌埠日报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廖传露)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在职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据此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803.8元/月,最高缴费标准4018元/月,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因此,我市自9月起按照新的缴费标准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差额补收。
  调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为803.8元/月,二档为1072元/月,三档为1340元/月,四档为2009元/月,五档为2679元/月,六档为3349元/月,七档为4018元/月。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9月起将按照其原申报档次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那么,已经预缴2023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补缴新旧标准之间的差额吗?记者了解到,对于2023年1-8月养老保险缴费低于2023年最低缴费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自参保人最后一次续保开始时间起,需比照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逐月补收差额部分,与正常征缴计划一并缴纳。例如:本年正常参保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每月缴费766.4元的,需按照现每月缴费803.8元的标准补缴1-8月差额299.2元(803.8-766.4=37.4元/月)。
  另据了解,本月4号和21号,将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银行代扣代缴工作。所以广大灵活就业群众如果发现养老保险代扣代缴银行账户出现多笔(1到8笔)37.4元的连续扣费,那么可能是养老保险差额补收代扣造成的。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此次缴费标准提高,将体现为灵活就业人员未来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
  大家如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人社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至社区服务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