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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法院:

强化院庭长履职担当 规范审判权运行监督

蚌埠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来源:蚌埠日报

  本报讯(刘流 周子琪)为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审判权运行,近年来,怀远县人民法院健全落实审判监管长效机制、细化监管范围、规范监管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从严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应监管案件应纳尽纳,依法确保院庭长正确履职,促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提升。
  规范院庭长监管程序。制定《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管理办法》,明确院庭长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进行实时、公开监管程序,对符合监管条件的案件,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标识,提请院庭长进行监管,院庭长可采取查阅卷宗、查看案件流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管,并在7日内通过监管系统完成监管程序,提出监管意见;案件承办人员针对院庭长的监管意见在系统上进行反馈,完成监管过程,整个监管过程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上全程留痕。
  明确院庭长职责正负面清单。对院庭长权力正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正面划定权力范围,建立履职指引,划定负面行为边界,以知责明责推动履职尽责,确保“放权不放任”;落实承办法官识别、标记、提请监督“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审判流程运行等监管职责,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和禁止性情形,防止“管理越位”;强化类案监督管理,通过提升类案检索、类案识别、类案参照能力,强化对类案不类判监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解决法律适用分歧,促进“同案同判”“类案类判”。
  健全完善“四类案件”监督机制。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情形,全面理清法官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运行特点,制定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规程指引,细化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监督“四类案件”的标准,完善事中监督程序,开发应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全程上网、流程监管、数据留痕、智能统计,强化监管的信息化保障。
  推进监管措施落实。在抓好院庭长监管职责落实的同时,抓实相关案件裁判统一标准,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组建民商事案件、速裁案件、刑事案件及立案执行案件等“4个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等案件,强制进行类案检索,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去年以来,落实院庭长实质性监管“四类案件”147件,其中院长监管52件,实现“四类案件”可识可控,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怀远县人民法院将聚焦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中“事中控权不足”的问题,从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入手,探索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有效路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